(二)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民政事业发展具备诸多有利条件:一是党中央作出的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战略部署,对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提出了新要求,民政事业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突出;二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对外开放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为民政事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三是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四是民政事业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工作体制和机制,为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民政事业发展也面临着严峻挑战:一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发展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实现社会公平的任务非常繁重;二是民政资金预算、投入、落实机制不够完善,亟待建立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民政事业投入机制;三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完善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对发展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发挥其协调利益、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化解矛盾的作用提出了迫切要求;四是维护世界和平和国家安全统一,巩固改革开放成果,对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新型军政军民团结提出了更高标准;五是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频繁发生,对加强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完善社会应急管理、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提出了更紧迫的要求。
二、“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发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核心作用,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基层民主、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会管理和慈善事业工作,着力提升社会救助保障、社会建设管理、社会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开创民政事业和民政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美丽富强、文明开放”的新日照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前提。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战略决策,找准民政工作的着力点、切入点,做好结合文章,推动民政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是做好民政工作的有力保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三是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是做好民政工作的根本要求。把“为民”作为开展各项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为民”主线总揽各项民政工作,不断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理念,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把为民服务作为民政工作者的第一责任,把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作为民政工作永恒的主题,主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切实做好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