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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建成区村居改造的意见[失效]

  村居在整体改造过程中,只解决改造时拆迁户及分户的安置居住问题,不安排居民生产等就业项目。改造任务完成以后新增的分户,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东港区、日照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村居改造的组织实施。
  (四)城区村居改造的配套建设。要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完善住宅区域功能。市政、水、电、气、暖、污水处理、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要按照各专业规划的要求,积极配合村居改造工程,按照年度村居改造计划,超前或同步建设基础设施,完善居民住宅小区城市功能,防止低档次重复建设。
  (五)城区村居改造的拆迁补偿。村居改造中的房屋拆迁实行货币化补偿,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统一的拆迁补偿办法。拆迁补偿以市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书为依据,违章建设和突击装修不予补偿。
  (六)城区村居改造的建设管理。改造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城市规划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基本建设程序报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统一办理规划、招标、质监及施工许可手续,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四、城区村居改造的优惠政策
  (一)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部分(以下简称政府土地收益金)按如下经验公式计算收取:
  W=0.66(M-40)+3.4
  式中W表示单位土地面积的政府收益, M表示土地市场评估单价,单位:万元。
  评估地价的起点为40万元/亩,小于40万元/亩时,视为不具备改造条件。
  (二)政府土地收益金实行市、区按比例分成。市政府在新市区收取80%,老市区(临沂路以西,铁路以北)收取20%,石臼区域(铁路以南,北京路以东,上海路以北)收取50%,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市高科技工业园收取10%;剩余部分全部留归当地区政府或开发区、度假区管委。
  (三)政府土地收益金列入城区村居改造资金专户管理,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村居改造中拆迁成本高于评估地价项目的补贴。项目的补贴,应首先从区级村居改造资金中支付,当区级改造资金不足以弥补补贴需求时,可申请从市级财政村居改造资金中补贴。
  (四)改造村居内的村办企业优先在工业园区安置,并享受园区优惠政策。
  五、切实加强对城区村居改造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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