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审议工作,争取在上半年能够颁布、实施,并做好宣贯工作。抓紧制定与《
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化的进程。
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建设。通过广泛宣传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改革的新突破、工作的新举措,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建立新闻发布和情况通报制度,建立专家风险预警预报制度,建立和完善举报及查处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作用,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建设,认真组织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三)继续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为主线,深化和巩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进度,对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尽快予以发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停止生产;对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关闭和取缔;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通过安全评价、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各项措施,整合矿山资源。继续深入开展煤矿、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石油天然气管线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把落实“三同时”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集中清理整顿违规建设项目。凡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没有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没有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条件论证的、没有进行竣工验收的,一律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予以严厉经济处罚。
(四)继续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和评估、建档,并建立数据库。研究探索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监管办法,逐步建立监控系统,实现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监控的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在有效整合全省应急救援资源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大投入,建立和完善以危险化学品、矿山救援为核心,专业齐全的全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