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依法整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开采、死灰复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依法查处影响生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对历次安全检查、督查执法中所查处的企业实施分级监控,监督整改落实。对不认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企业,依法严惩。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把专项整治与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结合起来,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抗御事故的能力。
(三)严把准入关,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证质量。要严格审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办条件,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负责任出具虚假审查证明的监管部门和人员,特别是对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中介机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及单位领导责任,并对中介机构进行经济处罚和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坚决防止和纠正重发证轻监管的现象,跟踪监控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对安全生产条件出现下降的企业,即时做出警告、整改,乃至暂扣、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处理,保证许可证实施的质量和严肃性。要把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与专项整治、安全评估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围绕颁发许可证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大整治力度,搞好安全评估,为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实施的质量,奠定基础,提供保障。适当时机召开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和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交流经验、观摩学习、总结评比,以此推动我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规范和完善资料建设及统计上报制度。各级监管部门都要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资料分析、管理及统计上报制度。市州监管局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对每个取证企业都要建立包括安全评价报告、许可证申请材料、审查批复决定等内容的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和日常监管有关文书、工作记录的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并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上报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评估情况报表及其他有关材料,切实做好监管基础工作。
(五)疏堵结合,讲求实效,探索企业安全生产新思路。按照个人自愿、企业自主、市场运作、政府指导的思路和原则,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尤其是小矿山、小采石场、小采油厂,通过资源整合、集约发展,汇集零散资金、扩大企业规模、增加安全投入、规范生产秩序,有效解决当前小企业存在的资源浪费、设施简陋、资金匮乏、管理混乱等严重威胁和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对那些既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又不愿整合的小企业,坚决依法关闭,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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