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5年吉林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2005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一)全面实现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年度控制目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与2004年相比,一般事故及总体伤亡人数均有所下降。

  (二)安全生产秩序明显好转。非煤矿山生产企业总数比2004年减少10%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达到100%;截止9月30日,所有经过安全评价、具备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率达到100%。

  (三)通过安全评估促使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非煤矿山年度评估率为100%;各地区A类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占非煤矿山总数的比例应达到40%以上,B类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占非煤矿山总数的比例应达到50%以上,C类非煤矿山生产企业比例应低于非煤矿山总数的10%,根除D类非煤矿山生产企业。

  (四)输油气管道占压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二、整治重点

  一是依法关闭安全评估为D类及经整治仍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生产企业;

  二是大力整治安全评估为C类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间未超过一年的非煤矿山企业;

  三是重点监控具有重大危险源、存在重大危险因素、场所或设施(备)安全生产状况呈动态变化,以及临时性或季节性生产的小企业等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的非煤矿山企业;

  四是强制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保障制度。

  三、整治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深化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是市场经济发展运行机制不规范、不完善阶段,为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强化整顿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秩序所采取的一项必要的、行之有效的、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措施。各级领导和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克服和消除厌倦情绪及错误认识,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工作,坚持不懈地抓实抓细。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分阶段整治的重点和目标,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完善并落实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中的责任制,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镇)两级政府的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