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监督检查各级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行政审批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要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于不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责任人,都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生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按时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005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强化和提高。健全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积极探索和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的长效机制,努力使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状况安全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
(二)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对现有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
(三)整顿规范烟花爆竹销售企业,严禁“一证多经”(一个经营许可证,多个经营者)现象,严格按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严格控制仓储数量,坚决杜绝超量、超限储存。坚决取缔不符合经营条件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
(四)严把进货渠道,采用新的管理方式,实行集中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厂家。
(五)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评价,建立烟花爆竹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销售许可证制度。
(六)坚决取缔烟花爆竹销售集贸市场。严禁在国道、省道等人员车辆较多的主要公路沿线、集贸市场及其周边地带设立批发零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