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安委字[2005]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吉林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吉林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6号)精神,省政府决定2005年在全省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强化“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格局,加强监督,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和企业对瓦斯隐患的监控体系,督促、指导企业加大瓦斯治理力度,认真落实瓦斯治理责任制,依靠科技、标本兼治,全面落实《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2l号令)、《国有煤矿瓦斯治理监察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22号令),集中整治当前煤矿瓦斯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瓦斯事故隐患,控制特别重大瓦斯事故;提升煤矿安全生产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和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
二、集中整治目标
(一)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
(二)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比2004年下降3%。
三、集中整治对象、重点内容和标准
(一)整治对象
1.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 高瓦斯矿井;
3. 有高瓦斯区域的低瓦斯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