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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吉安委字[2005]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是我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至关重要的一年。随着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企业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生产组织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为了有效防范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管理脱节、监督失控,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加强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本地区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吉政发[2004]45号)文件规定。国资委、经委等牵头部门在安排、部署国企改革工作中,要着重强调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企业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国有企业的上级管理部门,要切实抓好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各项措施落实,严防各类生产事故发生。各级安全监管及消防、建设、质监、煤监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障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无论企业是重组、转让或关闭、停产,都必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国有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管理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做到不留真空,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作用。在国企改革过程中,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能撤,安全管理人员力量不能削弱。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职能和人员,做到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企业改革过程中职工情绪会有所波动,工作中可能出现注意力不集中、违章操作等现象,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防责任事故的发生。要高度重视职工职业卫生健康安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加强职工劳动保护,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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