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建立窗口集中服务机制。自治区已经决定,筹建省级政务服务中心,力争“五十大庆”前投入使用,在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上,要给予最充分的授权,地方所有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项目一律进入中心集中办理,中央有关驻宁单位也要同步进入中心开展服务;要建立最优化的机制,区直部门的审批权、收费权和对外服务事项要向一个处室集中,成建制地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预防和杜绝“体外循环”、“明进暗不进”、“人进权不进”等现象;要设置最快捷的流程,科学整合进入中心的许可事项,推行并联审批、集中审批,简化审批环节,提供一站式服务;要运用最先进的手段,整合现有的网络资源,通过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咨询、年检、备案,逐步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总之,要通过这些举措,打造一个最有效率、最方便群众、最文明优质的对外开放通道和服务窗口。
(三)向依法行政要执行力
无规矩不成方圆。提高执行力,提升政府效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务必做到“四个规范”。
一是规范决策。没有好的决策,就没有高效的执行。要抓紧修订自治区政府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完善政府常务会议等决策制度。各部门也要修订完善相关规则制度。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凡是涉及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大额投资、重要改革、国资处置等重大决策,必须做到“五不决策”,即没有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专家咨询不决策、没有征求群众意见不决策、没有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不决策、没有集体讨论不决策,使各项决策符合实际情况、符合群众意愿。
二是规范执法。规范执法首先要规范立法。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对现行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逐一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重点解决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立法滞后的问题。要组织专门力量,依法界定部门的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责任追究,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补偿制度。要细化行政裁量权,杜绝“有关系”、“有门路”就不罚或轻罚,有效解决收费过高、弹性过大的问题。要总结银川市、石嘴山市的试点经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坚决克服多头执法、执法不公,甚至执法违法等现象。对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执法权限,重心要下移到市、县(区)。行政执法既要体现公正严格,又要讲文明、重教育,不要把罚款作为主要手段,而要把重点放在教育、引导和服务上,不能以罚代管、以罚代教。
三是规范阳光政务。我们行政效能不高,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政务的不透明、不阳光,越是敏感问题、热点领域,越容易被各种“潜规则”所左右,群众越猜疑“暗箱操作”。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施政的基本制度,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重点推进“三公开”。公开办事流程,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岗位职责以及办事内容、程序、时限等必须公开;公开热点问题,凡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事项都要公开,重点公开事权、财权、用人权等敏感问题;公开行政执法过程和决策过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公布公开,增加透明度。元旦前后,宁夏电视台要在黄金时段开辟专栏,让各部门一把手公开亮相,公开承诺为民服务的态度、为民服务的项目、为民服务的举措。各部门要制定清晰的服务说明,通过政府网站、宁夏日报等渠道公布服务方式、服务信息、服务责任,逐项明确承诺办结期限,凡超过承诺期限未做出决定的,一律视为同意。四是规范建章立制。制度是提高政府效能的根本,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效能建设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各部门要按照“改革创新、转变职能、从严管理、高效服务”的要求,本着“顶用,能管住”的原则,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切实做到“四定”:定制度,对本部门的规章制度进行系统彻底梳理,行之有效的要继续坚持,不够健全的要及时修订完善,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要重点规范,各部门定立的制度要经监察厅审查;定标准,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建立健全过错追究制、否定报备制、超时和缺席默认制,明确各项工作的目标、时限、责任、质量等标准和要求;定措施,制定一套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保障措施,形成科学落实机制,保障各项制度、程序、标准的全面落实,使机关工作环环相扣、紧张有序。定职责,着力理顺部门关系,编办要对部门交叉重复的职能进行清理,做到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需要多个部门负责的事情要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以及相应的职责和运转程序,从体制上杜绝部门之间有利就争、无利就推等推诿扯皮现象。同时,要修改完善部门“三定”方案,优化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解决有些处室忙不转、有些没事干的问题,不能增加一点任务,就要编制、要人员、要经费。
(四)向行政问责要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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