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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办通知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是各职能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

  四是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公众聚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五是各级职能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尤其要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民用爆炸品的行为,对关闭或停产企业存留的药料、成品、半成品要妥善处置。

  六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石油、化工等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特别加强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关键环节、要害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

  省直其他部门和中省属企业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联动机制,确保节日期间万无一失

  各市州、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分工,细化责任,恪尽职守,在认真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主动配合和统筹协调意识,积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

  四、加强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

  “五一”节期间,各地、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要加强节日值班,落实值班领导和人员,并对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节日期间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请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以及省消防局、省交管局、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旅游局、省煤炭局等部门,将节日安全值班电话及值班人员名单于4月28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并于5月7日12时前将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的情况和“五一”期间安全生产情况(主要是节日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情况)传真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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