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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办通知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办通知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吉安委字[2005]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采取得力措施强化安全管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呈明显下降趋势,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12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和省政府关于“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的节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切实把《通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中的各项工作要求,确保“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生产安全

  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根据国办通知要求,制定方案、抽调人员,并由领导带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切实落实安全措施。

  一是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煤矿企业的监管监察力度,督促煤矿企业做好煤矿瓦斯监控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一通三防”隐患严重的煤矿、超通风能力生产而拒不整改的煤矿,一律予以停产整顿;要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基建矿井及停产整顿等矿井的巡查和监控力度,严防死灰复燃。节日期间,已经安排停产检修的煤矿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安排生产的煤矿每班都要有矿领导带班作业。

  二是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根据客流量合理调整车次、船期、航班等;严格对运输设备设施进行技术性能检测、检验,加强对客运企业特别是对各类春游、旅游车辆、渡船和农用车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从事客运安全的监督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车船超载,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要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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