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铁合金电石水泥和金属铅等项目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169号 2007年8月2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铁合金、电石、水泥和金属铅等项目建设管理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铁合金电石水泥和金属铅等项目建设管理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铁合金、电石、水泥、金属铅等项目管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高耗能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我区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情况
(一)铁合金和电石:2006年,我区铁合金和电石产能分别为130万吨和300万吨,产量分别为82万吨和155万吨。目前,我区绝大部分矿热炉为敞开式或半密闭式,随着国家对矿热炉型、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淘汰落后炉型势在必行。
(二)水泥:2006年,我区水泥产能1000万吨,产量70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比重占 57%。
(三)金属铅:2006年,我区铅生产能力20万吨,实际产量粗铅1万吨、精铅6万吨,形成规模的铅生产企业2户,其中灵武天马公司生产能力13万吨,吴忠宏远公司经改造生产能力从 2000吨扩大到了6万吨。
二、发展思路
我区电解铝、铁合金、电石及下游产品 PVC、双氰胺等已发展成为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产业。但这些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节能减排的严峻形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本着“总量控制、上大压小、淘汰落后、稳定发展”的原则,统筹规划布局,科学引导规范,通过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准入门槛、注重环保治理、支持技术创新、提升装备水平、鼓励综合利用等措施,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三、核准原则
(一)铁合金、电石行业:国家发展改革委《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04年76号公告)规定:“新建铁合金矿热电炉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或全封闭型,容量为25000千伏安及以上,硅铁 (FeSi75)电耗不高于8500千瓦时/吨,原料处理、熔炼、装卸运输等所有产生粉尘部位均应配备除尘及回收处理装置,并安装省级环保部门认可的烟气和废水等在线监测装置”。国家发展改革委《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4年76号公告)规定: “新建电石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25000千伏安,必须采用密闭式电石炉或内燃式电石炉,鼓励炉气的综合利用,吨电炉电耗应≤3250千瓦时,密闭式电石装置的炉气(指一氧化碳气体)必须综合利用,正常生产时不允许炉气直排或点火炬。粉状炉料必须回收利用”。因此,今后我区铁合金、电石项目建设要坚持“先行规划、集中建设、排式布局、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入园,集中进行综合利用。新建项目要制定有效可行的综合利用方案,对尾气粉尘和余热进行回收利用,同时,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实施“上大压小”,同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