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顿规范的范围和重点
这次整顿规范的范围主要是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和非煤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是以下三个方面:
(一)凡2002年3月15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包括正在建设和已经竣工投产的项目),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的、没有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的,一律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二)凡2002年11月1日《
安全生产法》实施以后,没有经过安全评价或论证的、没有经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没有经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项目、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项目,一律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三)凡2002年11月1日《
安全生产法》实施以后, 非煤矿山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没有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完善的,一律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补建或补齐安全设施,并补办相关手续。
三、整顿规范工作分工
整顿规范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一)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整顿规范以下建设项目:国家、省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核准、备案、审批的项目;跨地区的建设项目;剧毒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二)市、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整顿规范以上规定以外的其它所有建设项目。
四、整顿规范实施步骤
整顿规范工作从5月开始,到年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开始到5月末,主要学习贯彻胡锦涛和温家宝等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讲话精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决定的《实施意见》以及《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整顿规范工作的意义、目的、重点、基本要求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特别是要宣传到每一户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