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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整顿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整顿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安委办字[2005]12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国土资源局: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开展整顿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整顿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意义重大、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希望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在整顿规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开展整顿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方案

  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从源头上杜绝产生新的事故隐患的一项有效保障措施。国务院早在七十年代末就提出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原劳动部、国家经贸委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的具体规章规定,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我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由此导致一些建设项目缺少必要的安全设施,留下严重的安全隐患,甚至发生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了强化事前预防,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建设项目生产安全,必须把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因此,开展整顿规范建设项目“三同时”是十分必要的,对于增强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打造平安吉林,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整顿规范的总体要求

  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温家宝等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依法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整顿规范。要坚持原则,攻坚破难,彻底整顿违规项目,补充完善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停止或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投产项目。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法规体系,制定完善管理办法, 明确“三同时”工作程序,明确监管分工,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管工作。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履行监管职责,强化依法行政,树立监管权威。 通过整顿规范,彻底消除建设项目安全隐患,进一步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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