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5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十四、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下达的控制指标,并有效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该项指标为40分(白城、松原两市为30分)。

  各市州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或发生2次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扣10分。

  (一)生产事故(20分。白城、松原10分)

  1.死亡人数:没有煤矿企业的白城、松原两市该项指标为10分,其它7个市(州)该项指标为20分。每超过控制指标1人,扣2分。

  2.重大事故起数(不含煤矿企业):该项指标为5分,每超过控制指标1起,扣5分。

  (二)道路交通事故(10分)

  道路交通事故三项考核指标为10分。其中,死亡人数4分,万车死亡率2分,特大事故4分。

  1.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降至本辖区前3年平均水平,与前3年本辖区平均水平相比,每超1%,扣0.1分;超过40%以上的均不得分。扣分低于0分的单位排序时,扣分多的排在后面。

  2.万车死亡率低于全省上年平均水平,与上年平均水平相比,每高于平均水平1‰扣0.5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的不得分。扣分低于0分的单位排序时,扣分多的排在后面。

  3.特大交通事故同比下降5%以上,与下降5%相比,每超1%,扣0.1分,超过35%以上的均不得分。扣分低于0分的单位排序时,扣分多的排在后面。

  (三)消防工作(10分)

  1.公共消防设施建设(3分)。城市消火栓是否按政府规划建制,城镇内消火栓布局是否合理,设施完好率是否达到100%。城镇消防站和民办消防队的建制是否列入政府规划。消防装备建设是否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2.消防宣传(1分)。对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是否有长效的宣贯制度,对社会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否有计划进行多种形式的消防教育培训。

  3.建筑消防设施(1分)。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是否达到85%。

  4.火灾事故指数(3分)。发生1起特大火灾事故的扣2分,2起以上的扣3分;重大火灾事故每起扣1分,3分扣完为止。

  5.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2分)。省级备案重大火灾隐患年内未整改完,一项扣1分;市(州)级备案重大火灾隐患年内未整改完,扣0.5分;新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有立案、有整改措施;抽查法律文书和单位,发现应立为重大火灾隐患而未立案,发现1处扣0.5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