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法制建设、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执法行为要做到公正、透明,对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严肃查处。该项指标为10分。存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涉及安全事项予以批准或验收情况,扣2分;存在对违法行为举报不依法处理情况,扣2分;事故结案未按时限要求,扣2分;事故查处没有做到“四不放过”,扣2分;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责令履行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案件,扣2分;事故档案不规范,扣1分;在各地区组织的行风测评中,得分低于中等水平,扣1分。
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做好新闻发布和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宣传队伍,完善宣传教育网络,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该项指标为10分。没有“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扣2分;没有建立宣传员队伍、没有形成宣传网络,扣2分;没有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安全生产月”有奖征文、理论研究论文、安全生产文艺演出等),扣2分;没有组织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贯工作,扣2分;没有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扣2分。
十一、安全生产培训各项基础工作档案齐全。安全生产监察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各市州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里规定达到标准,上半年组建完成。该项指标为15分。
(一)培训各项基础档案工作 (7分)
1.特种作业档案齐全 (1分)
按照国家、省里文件规定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档案齐全:培训办班文件、签到记录、师资档案、课程表、培训教案(电子版)、学员登记表、体检表、两年复审记录、省里考核试卷等。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档案齐全(2分)
按国家、省里文件规定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档案齐全:培训办班文件、每日签到记录、师资档案、课程表、培训教案(电子版)、学员档案、省里考核试卷,危化、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省里发放安全资格证复印件、其它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由企业地区发放的安全培训证复印件。
3.安全监察员档案齐全(1分)
各市、县安监系统监察员经省局培训、持证情况,市里要有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