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完成工作计划10分。未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扣1.5分;未100%完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许可证发放,扣4分;未100%完成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发证,扣4.5分。
(三)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完成工作计划10分。专项整治和安全评估达不到100%的、非煤矿山安全评估达A级标准到40%的,每差1个百分点,各扣1分;认真填报《非煤矿山安全评估进展情况季报》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情况统计季报表》二项报表,每漏报1次或报表数字2次不准确,扣2分。
五、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落实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经费,配备专人从事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维护工作,并及时将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等信息在政府网站发布。该项指标为10分。未落实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经费,扣2分;未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扣2分;未安排专职信息技术联络员,扣2分;未建立政府网站,扣2分;网站信息未定期更新,扣1分。
六、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按照《全省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规定执行。该项指标为10分,评分标准参照《全省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七、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查清本市(州)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并登记建档,落实监控和整改责任,督促、协调存在隐患的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该项指标为10分。
(一)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没有查清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扣1分;没有对重大危险源分类、分级、建档,扣2分;没有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情况,扣1分;没有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扣2分。
(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没有查清重大隐患基本情况,扣0.5分;没有重大隐患监控情况,扣0.5分;没有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扣0.5分;没有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应急救援预案,扣1分;没有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责任人,扣1分;没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扣0.5分。
八、制定完善各市(州)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各项分预案,并经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年内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该项指标为10分。没有进行演练,扣5分;没有演练方案和演练总结,各扣1分;没有完善预案并没有报上级政府备案,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