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5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吉安委办字[2005]3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现将《2005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省安委会办公室将于12月下旬赴各地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七日
2005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暂行办法》,为检查各市州落实2005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省人事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组成考核组,对各市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汇报、查阅记录和实地检查等方式综合进行,并根据本细则评分。评分办法如下: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主要领导主持的政府常务会议或分管领导主持的安委会全体会议,并形成纪要,做到上报下达。该项指标为5分,少召开一次会议扣2分,每次会议没有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的扣2分,缺少一次纪要、没有上报下达或未督察落实的扣1.5分。
二、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市(州)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层层签订责任状,并认真检查落实情况。该项指标为5分,各市(州)政府及县(市、区)政府没有责任制的扣2分,没有责任追究制度的扣2分;未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各扣2分。
三、认真组织开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该项指标为10分。各级政府没有进行专题部署的扣2分;没有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扣2分;各牵头部门责任未落实的扣2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未落实的扣4分。
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整治和验收标准,完成年度整治工作计划和通过验收。该项指标为30分。有一项整治工作未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的扣5分。
(一)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完成工作计划10分。未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扣1.5分;未100%完成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扣2.5分;未100%完成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评价,扣2.5分;完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的50%,未完成扣2分;按时完成月统计报表工作,对迟报、漏报的扣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