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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银川海关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扩大产品出口若干措施的通知


  (四)强化“检企”合作,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信息技术服务,及时收集、研究进口国法律法规、限量要求及检测方法等信息,指导企业进行生产。密切“检企”联系与沟通,对企业开放检验检疫实验室,帮助企业加强实验室建设,对获得国家认可的企业实验室,实行资源共享、数据确认。对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对其进口所需且属国家鼓励的资源性原材料,采取合格保证的检验监管(注册、备案)模式。对区内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并积极提供政策和技术服务,必要时实施到货驻厂检验检疫。

  二、发挥海关职能作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五)支持企业研发和自主创新,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减免税政策,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积极为高新技术企业新建、改造、研发和科教等项目,提供前期介入和跟踪服务。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国家级研发中心,促进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核心竞争力。

  (六)扩大便捷通关范围,提供特色服务。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发挥海关网络优势,努力扩大与口岸海关的协作范围。继续简化审批手续,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网上报关、网上支付等便捷通关模式。充分利用《协调制度(HS)》框架,加强对具有宁夏特色的高新技术产品调研,积极帮助企业开展HS商品编码归类认定,主动为高新技术产品HS编码的增列和调整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反馈服务。

  (七)发挥统计分析作用,提供预警监测服务。发挥海关统计资源优势,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便捷的统计咨询服务。开展高新技术产品预警监测,密切监测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运行情况,进行国际市场分析研究,为我区发展科技兴贸、建设出口创新基地提供决策依据和合理化建议。

  (八)支持保税仓库、园区建设,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设立保税仓库、保税物流园区。支持加工贸易和加工贸易企业发展,对有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设立企业保税仓库等监管场所,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联网管理,对A类企业和“红名单”企业不再实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三、密切关检合作,助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品扩大出口

  (九)加强合作。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银川海关要充分发挥关检合作机制的联动作用,积极协调,密切合作,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公开办事程序,落实服务承诺,继续扩大政务、业务公开范围,努力实现关检信息资源共享。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进出口贸易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形成全面促进高新技术产品扩大出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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