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银川海关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扩大产品出口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1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银川海关制定的《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扩大产品出口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七月十六日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扩大产品出口若干措施
(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银川海关)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更好地发挥检验检疫和海关把关服务职能,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品扩大出口,支持宁夏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创新基地发展,奋力推进宁夏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宁夏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发挥检验检疫优势,促进高新技术产品扩大出口
(一)优化监管模式,提高放行速度。检验检疫部门要将高新技术产品优先纳入分类管理范围,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采取“合格假定”评定方式,降低抽检比例。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优先推荐实施一类管理和出口免验。在高新技术企业中大力推广应用电子监管,优先办理报检,优先出证放行,优先推荐实施“绿色通道”和“快速核放”。切实加强与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特别是与天津检验检疫局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快进出口货物查验放行速度。
(二)发挥职能优势,增强竞争实力。鼓励企业获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以及进口国的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认证,帮助高新技术产品和宁夏传统特色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保护和原产国标志保护。指导企业加强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对高新技术产品优先办理出口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和认证。对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提供普惠制政策辅导,及时跟踪分析国际贸易政策变化,充分利用给惠国成份规则、原产地累计规则,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普惠制,进一步提高我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竞争力。
(三)应对技术壁垒,拓展国际市场。针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存在问题与风险,及时进行风险分析和风险预警,帮助企业提高应对“RoHS”、“REACH”、“WEEE”指令以及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等的能力。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合理运用世贸规则,积极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绿色壁垒以及环保节能等新的技术壁垒,及时制定相关预案和应对方案,帮助企业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