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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丁维东局长在机关全体人员大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研究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途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和常抓不懈的思想,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努力实现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三、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综合监管安全生产的职责

  省政府办公厅已经印发了《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这是我们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洪虎省长在省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强调指出:“新组建的部门要以新的面貌和创新精神,完成好机构改革的各项工作,尽快把省政府赋予的各项职能承担起来”。大家要认真学习《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加深理解,进一步明确我们的职责。特别是现在各处室已经组建起来了,回去后要认真研究各自的职责,切实担负起综合监管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能。

  一是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属于政府行政执法工作范畴。各处室必须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自觉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要进一步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监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切实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监管,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追究。我们将逐步在安全监管系统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确保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是摆正位置,处理好综合监管和部门监管的关系。凡是法律法规明确赋予我们的监管职责,我们都要紧紧抓在手上,不能有丝毫放松和懈怠。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做实,抓出成效。比如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省管工矿商贸企业是我们直接监管的对象,也是我们监管的重点,是重中之重,我们一定要做好,绝不能疏忽大意。下一步我们要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这三个行业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从现在起我们要认真做好发证的各项准备工作,摸清底数,狠抓基础。对于非煤矿山企业的发证要严格控制,在积极借鉴江苏等省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摸索新的管理方法。不该我们管的,我们不能越权行事。属于行业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我们应该放手。特别是我们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划清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不留真空。我们主要是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煤炭、水利、建设、国防科技、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监、环保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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