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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安监管规划字[2004]96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成员:

  为保证安全生产专家组有效地开展工作,现将《吉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支持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的工作,以促进我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建设。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吉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决策和监督管理科学化,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水平,充分发挥我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组是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建的一支多专业、跨部门、跨领域的高级技术专家队伍,其成员从政府机关、大专院校、科研设计单位和部分大企业集团当中聘任。

  第三条 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对事故隐患评估、整改咨询;对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对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决策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法律依据。

  第四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支持专家参加专家组活动。

  第五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专家组的管理工作:
  (一)承办专家的考核、聘任、发证、奖励和解聘工作;
  (二)制订专家组工作计划,建立数据库并记录专家组成员的主要活动和执行任务情况;
  (三)安排专家组成员参加事故调查和隐患评估、整改工作;
  (四)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组成员参加一些重要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调研、考察、学术交流和有关会议;
  (五)管理专家组工作经费。

  第六条 专家组成员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以续聘。

  第七条 专家组成员聘任条件:
  (一)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安全生产工作,本人同意入选省专家组;
  (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掌握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有较高的相关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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