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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7〕8号)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2007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六日

  2007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

  2007年卫生应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点问题的决定》和全国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卫生部《关于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卫应急发〔2006〕390号),全面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卫生应急机制、体制和卫生应急管理体系、预案体系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卫生应急工作管理机构的建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对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开展卫生应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卫生应急工作管理体系。
  二、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根据卫生应急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下发《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及各类单项预案,完善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健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处理标准操作规范和技术方案,做到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快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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