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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治理车辆超载超限过程中安全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治理车辆超载超限过程中安全工作的通知
(吉安监管管二字[2004]80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机构,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问题,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在省政府的具体部署下,目前治理车辆超载超限的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了进一步做好治超过程中的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到工作议程上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的一件大事。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温家宝总理对车辆超载超限问题批示,“要坚决治好”。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又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工作,对国家宏观经济以及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都将产生重要影响。全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高居世界第一,我省每年事故伤亡人数当中,因交通事故伤亡的人数居首位。2003年,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为2642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2227人,占84.3%。事故的原因很复杂,但是,车辆超限超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车辆超限超载不仅对道路造成极大破坏,而且也诱发大量交通事故。据统计,70%的交通事故是由车辆超限超载引起的,超限超载已经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杀手”。还要看到,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也是关系到交通行业健康发展的一件大事。总之,要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切实摆到工作议程上,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

  二、 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

  关于这次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省政府下发了“吉政发[2004]22号”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依据,以“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为服务理念,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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