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强“三节”期间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
元旦、古尔邦节及春节即将来临,为加强“三节”期间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交出租等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族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
关于认真抓好建设领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0595号])、自治区《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城镇供热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5]354号)、《关于对自治区城市公用行业进行冬季安全检查的通知》(新建传[2005]4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供气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新建传[2005]5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要认真做好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和公交出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时消除影响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的各类隐患、漏洞,有效防止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性安全事故。
二、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加强重点目标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各地要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结合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加大城市水源、天然气门站、供热锅炉房、公交停车场站等重要部位的保卫与巡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严防投毒、爆破等人为破坏事故发生。
三、加强供热行业管理,确保各族群众温暖过冬。“三节”期间,各供热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深入基层,对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协调解决供热企业实际困难,保障城镇居民,尤其是城镇困难群体的供暖,杜绝因停暖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领导要带头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五、“三节”期间,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交出租企业要启动应急预案,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增加保安人员,做到24小时不间断巡查;要增加值班班次和人员,严格值班登记,企业负责人要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必须立即上报,不得瞒报、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