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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日政办字[2006]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2006年统计年报工作,科学、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一年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统计年报工作的重要性。做好今年的统计年报工作,对于全面回顾总结一年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准确把握当前经济形势,认真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统计年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业务技术知识学习,严格按照报表制度要求填报各类报表,确保全市统计年报工作顺利进行。
  当前已临近年底,各项工作头绪多、任务重,特别是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普查登记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把统计年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积极支持统计部门依法如实统计,保障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权,及时帮助解决年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年报数据汇总完毕,要及时组织召开经济形势专题分析会议,认真研究核实统计数据质量,总结今年以来全市经济运行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分析当前经济发展状况,形成一批具有较高参考价值、有对策和建议的统计分析资料,为各级党委、政府指导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统计年报工作质量。要坚持把提高数据质量放在统计年报工作的首位,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准确地反映工作成果,确保年报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可靠。一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讲实话,报实数,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大胆抵制统计弄虚作假行为。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统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凡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各类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都要依法参加各级统计部门召集的年报会议,领取统计报表,如实上报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统计资料,特别是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工业企业、第三产业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效益指标必须如实填报,不得瞒报。各级统计部门要依法保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三是要落实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严把年报数据收集关、审核关、过录关、汇总关和数据处理关、评估分析关,做到统计报表数据与经济社会发展活动的客观实际相一致。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数据质量“下管一级”的有关规定,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加强对基层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各区县要加强调度检查,重点检查各骨干企业、重点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和投资情况,核实乡镇建设项目和工商企业投资、生产经营数据,防止漏登、漏报。四是要建立统计年报数据质量通报制度。对在年报工作中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影响大局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并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年报期间和年报结束后,各级要认真组织开展以数据质量为核心的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三、严格执行年报制度,认真填报统计资料。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家、省统计部门已出台新的统计制度,统计内容、指标、口径、组织实施方式和计算方法等有了新的变化,对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按照统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贯彻执行。要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基本情况,所辖单位数量、属性和经营状况,以及所从事的各类经济活动等进行认真核查,按照统计年报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报表,做到不重不漏,统计年报和经济普查数据要相互衔接、协调一致。市属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国家、省属驻日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在地统计”的要求,自觉接受所在地区县统计部门的管理,按时参加有关统计年报工作会议,领取和填报统计报表,及时报送统计年报资料。统计年报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与市统计局衔接并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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