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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日政办字[2006]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严格落实“计划种植、合同收购”政策,烟叶收购工作秩序良好。但也有个别地方不按合同收购烟叶,甚至跨区、跨省套购烟叶,扰乱正常的烟叶收购秩序,影响了我市的烟叶市场信誉。为做好2006年烟叶收购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烟叶专卖管理,维护正常的烟叶收购秩序
  按照《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烟叶由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依法统一收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烟叶收购和经营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保护国家、企业、烟农的利益出发,依法打击烟叶收购中的各种违法活动。各级烟叶收购单位要严格执行烟叶收购的各项要求和纪律,加强内部监管,规范烟叶收购行为。各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抓好烟叶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擅自收购、无证贩运烟叶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本地和边界地区的烟叶收购秩序,营造良好的烟叶收购环境。对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抗拒、阻碍行政执法或聚众闹事、损毁烟叶收购设施、殴打烟叶收购人员、破坏烟叶收购秩序者,公安机关要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检举揭发、协助查处非法收购、贩运烟叶行为的有功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保护,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强化管理,严格按照产购合同组织烟叶收购
  各级政府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计划种植、合同收购”的烟叶生产收购政策,教育和引导烟农按合同要求到指定烟站交售烟叶。各级烟叶收购单位要自觉维护收购计划和合同的严肃性,严格按照烟叶收购计划和与烟农签订的产购合同进行收购,对合同内烟叶要全等级收购,对超计划、无合同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要加强内部监管和行业自律,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加强合同管理,实现收购实时监管。各级烟叶收购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购外地烟叶,违者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三、认真执行国家标准和价格政策,提高烟叶收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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