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树木进行清理的通知
(日政办字[2006]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
为确保全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确定从现在起到2007年春季,对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树木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高大树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边线向外220千伏·15米、110千伏·10米、35千伏·10米、10千伏·5米),严禁种植可能危及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高大树木。在确保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条件下,可以种植果树、花灌木或苗木。
二、严格执行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安全距离。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和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最大垂直安全距离为:10千伏及以下3米,35千伏3.5米,110千伏4米,220千伏4.5米,500千伏7米。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禁止种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超过最大垂直安全距离的树木;果树、花木、灌木或苗木的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要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三、依法清理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现有树木。
(一)架空电力线路依法设置后,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新种植的树木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树木所有者于2006年7月30日前移栽或砍伐。对拒不移栽或砍伐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
六十九条的规定,由当地乡镇一级人民政府责令强制砍伐;也可由电力企业根据国务院《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
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予以砍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