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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登记、信息填写上报和药物领取有关事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登记、信息填写上报和药物领取有关事宜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6〕267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信息系统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216号)的精神,为全面推动我省“四免一关怀”政策的落实,现就全省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登记、信息填写上报及药物的领取通知如下:
  一、凡是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县区,各治疗单位必须建立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患者登记制度,应有专人负责,认真填写《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患者登记表》(见附表1)。
  二、抗病毒治疗患者的各项检验报告单,须一式两份,由负责检验的实验室出具,不得复印,一份随患者抗病毒药物治疗信息调查表原件保存在各县区疾控中心,另一份保存在患者病历中。
  三、抗病毒药物治疗信息表的领取、填写和传真上报
  (一)各市(州)疾控中心根据需求每季度向省疾控中心申报下一季度抗病毒药物治疗信息调查表空白表的数量(见附表2),由省疾控中心统一寄发给各市(州)疾控中心,再逐级下发到各治疗单位。该表不能复印和折叠,否则传真后接受方无法识别数据,故应妥善保管,且不得随意浪费(样表见附表3-7)。
  (二)对每一位接受治疗的患者,由负责治疗的医生在治疗开始后的三天内,按照《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手册》中《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填写抗病毒药物治疗信息基本情况表,并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填写治疗随访表、治疗方案更换表、治疗(随访)终止表和转诊表。
  抗病毒药物治疗信息调查表治疗序号由各县区疾控中心按顺序统一编号,成人从0001开始,依次0002、0003…,儿童从8001开始,依次8002、8003…。已开展抗病毒治疗的县区,原有病人抗病毒治疗号不变,新病人的抗病毒治疗编号依次顺延,不再从头编号。
  (三)县区疾控中心负责人员每周到治疗单位收取一次调查表,并在2日内审核签字、传真至中国疾控中心的国家数据中心,传真电话:800-810-0361(该号码为对方付费电话)或010-63157887。该表原件与患者原始检验报告单保存在各县区疾控中心,复印件由各治疗单位作为患者病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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