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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办理全省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机构麻醉药品治疗执业许可证和印鉴卡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办理全省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机构麻醉药品治疗执业许可证和印鉴卡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6〕276号)


各有关市、州卫生局:
  为加强对我省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以下简称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管理,保证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规范化运行,省卫生厅对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办理《麻醉药品治疗执业许可证》和印鉴卡提出如下要求:
  一、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5〕421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由市、州级卫生局统一协调办理。
  二、鉴于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属特殊诊疗范围,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麻醉药品治疗执业许可证》统一由各市、州卫生局办理。已经在县(市、区)级办理过《麻醉药品治疗执业许可证》的门诊,必须上报市、州级卫生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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