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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失效]

  (三)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依照《甘肃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各部门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省、市、县都要建立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和跨部门、多学科的艾滋病专家咨询组织。居委会、村委会要确定预防艾滋病专职或兼职人员,建立社区艾滋病防治专业骨干队伍及志愿者队伍,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参与防治干预工作。改善基层艾滋病防治工作条件,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
  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培训和教育。省艾滋病防治政策知识宣讲团要在全省巡回宣讲,同时,要逐步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策略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培训课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政策制定和督导评估水平。对医疗卫生行业及有关行业要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全员培训。对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方面的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专业培训。对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人员进行艾滋病自我防护培训和上岗考核,并积极探索建立艾滋病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
  (四)加强资金筹措,统筹管理使用。各市州、县区市政府要加大艾滋病防治经费的投入,将艾滋病防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通过宣传动员等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与民间组织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为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建立科学、规范的艾滋病防治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统筹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五)加强督导与评估工作。建立严格的督导与评估机制。省政府将依据国家检查评估方案和指标,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行动计划》检查评估方案和指标,逐年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防治艾滋病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内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定期向同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市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每年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提交1份本辖区防治工作年度总结报告。
  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艾滋病防治政策措施情况进行检查与督导。2008年初和2010年底,分别对本《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的中期和终期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方案、指标由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依照国家有关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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