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艾滋病检测监测体系,完善艾滋病检测监测网络,提高艾滋病防治水平。
1.加强全省艾滋病实验室建设,建立健全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逐步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和辅助性T淋巴细胞及病毒载量检测实验室;在全省筛查任务较重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合理规划,分批建立覆盖全省各县区市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网络。
2.健全实验室质量控制、检测能力验证和质量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体系的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年度考核制度。省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负责全省艾滋病确证与筛查实验室的质量控制与考核;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负责辖区和责任地区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审核。按照国家标准建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电子化回报系统,逐步建立省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和艾滋病确证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3.建立和完善艾滋病监测体系,加强艾滋病疫情监测。逐步建立覆盖全省各市州的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和一般人群的艾滋病综合监测哨点,明确监测内容和策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艾滋病综合监测。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抗体检测纳入常规工作,建立“逢进必检”制度。有检测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手术患者、性病患者、输血患者等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根据有关规定为新婚人群和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抗体检测和咨询服务,对应征入伍青年免费实施艾滋病抗体检测。将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抗体检测纳入从业人员常规健康检查内容。
4.完善艾滋病疫情报告系统,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艾滋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各法定疫情报告单位要及时、准确统计和上报艾滋病疫情,并根据监测结果和疫情报告情况,适时开展艾滋病专题调查,及时掌握艾滋病流行动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随访,及时准确掌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发病、死亡情况。
5.建立艾滋病防治人员长效培训机制,加强艾滋病防治队伍能力建设,提高艾滋病防治水平。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省级艾滋病防治人员培训基地,主要承担市级师资培训任务,同时承担对全省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培训指导。承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每年应接受1次以上相关知识的培训。艾滋病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还应取得省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考核颁发的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6.加强工作人员职业保护,探索建立职业暴露人员医疗和生活保障机制。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建立工作人员职业暴露防范机制,制定职业暴露防护规范,积极开展职业暴露防护培训,做好职业暴露预防药物储备。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要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探索建立因职业暴露而感染艾滋病病毒人员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机制。
(三)实施有效干预措施,扩大干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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