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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失效]

  12.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为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县区市达到6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85%以上得到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到201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95%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省艾滋病防治政策知识宣讲团宣讲活动覆盖全省所有县区市。
  2.全省15-49岁居民中,城市居民预防艾滋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6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90%以上,校外青少年和流动人口达到70%以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达到95%以上。人员流量较大的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公共场所9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室8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3.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4.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卫生服务人员90%以上、村卫生室卫生服务人员65%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9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5.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人员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9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6.健全、完善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行为干预体系。综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80%以上的娱乐场所服务人员和流动人口。扩大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数量,为50%以上符合条件人员提供美沙酮维持治疗。各类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率和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7.全省所有县级综合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乡镇中心卫生院和不具备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快速检测点。开展抗病毒治疗的市级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具备辅助性T淋巴细胞检测能力,省级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具备病毒载量和分子生物学检测能力。
  8.每市州建立2-3个、70%的县区市至少各建立1个性病规范诊疗示范医疗卫生机构或门诊。
  9.80%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及60%以上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规范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场所,开展免费的艾滋病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
  10.进一步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8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有机会性感染预防和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相应的预防和治疗服务。
  11.扩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范围。为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提供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县区市达到8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90%以上得到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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