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7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省艾滋病防治政策知识宣讲团宣讲活动覆盖90%以上的县区市。
2.全省15-49岁居民中,城市居民预防艾滋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5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80%以上,校外青少年和流动人口达到60%以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达到90%以上。人员流量较大的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公共场所7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室6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3.各市州及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独立的艾滋病和性病预防控制科室,配备相应的设备和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4.严格实施采供血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输血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执业资格制度,上岗人员100%实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临床用血80%以上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5.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卫生服务人员75%以上、村卫生室卫生服务人员5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5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上述人员分别达到95%、85%和80%以上。
6.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人员8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8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7.建立和完善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行为干预体系。综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60%以上的娱乐场所服务人员和流动人口。建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为30%以上符合条件的滥用阿片类物质(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提供美沙酮维持治疗。各类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的安全套使用率达到70%以上,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8.规范性病诊疗服务。各市州至少建立1个性病规范诊疗示范医疗卫生机构(或门诊),性病年发病增长率控制在10%以下。
9.建成覆盖全省县区市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网络,在全省所有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40%的县级综合医疗机构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在30%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建立覆盖全省各县区市的艾滋病和性病监测体系,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
10.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50%以上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立规范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场所,开展免费的艾滋病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
11.建立以社区和家庭为主的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的社会支持机制。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5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有机会性感染预防和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70%以上得到相应的预防和治疗服务。艾滋病致孤儿童100%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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