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吉安监管管二字[2004]88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省直有关部门:
一年一度的汛期已经到来,为保证全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好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认识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要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有效措施,以高度责任感和科学严谨作风做好安全渡汛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汛责任。按照《
防洪法》和《
安全生产法》,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汛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领导和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及包保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要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责任到人,各负其责。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对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责任者进行追究的规定,对于因忽视预防、疏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认真做好防汛安全检查工作。防汛安全检查要做到全面、细致、深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类企业要结合具体情况,确定防汛重点,做到全面部署,重点突出。对水利、电力、煤矿、非煤矿山、铁路、交通、建设、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和水库、危险品储存设施、危房、大坝、桥梁、通讯设施、尾矿库和公共聚集场所以及灾害多发区段要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加强整改,确保安全。民航系统要加强各种设施的维护,确保处于正常状态。汛期到来,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紧急物资的运送,并保证安全。加大安检、公安、机务、空管等部门安全工作力度。加强对各航站的监督检查,减少差错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