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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一)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全面开展“回头看”,对第一阶段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查漏补缺,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
  (二)继续开展严肃查处和追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负责人违规涉足矿山经营工作。
  (三)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全面开展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
  (五)以煤炭资源为重点,切实推进矿山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工作。
  (六)完善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
  (七)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市场配置机制。
  (八)建立完善打击违法勘查开采、关闭无证采矿等实施办法及责任追究制等各项规章制度。
  (九)大力加强地质工作。
  2006年11月底前,各区县完成辖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工作,并在自查验收后报请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2007年,要抓好巩固提高和全面总结验收。各区县政府要在全面完成各项整顿工作任务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巩固提高整顿和规范工作成果,基本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矿业秩序,搞好总结,接受省政府和国务院的检查验收。

  四、建立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强化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和整体联动,进一步推动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全面深入彻底开展。市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矿整领导小组)实行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整顿和规范工作。市矿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矿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矿整办)承担。
  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文件要求,现就市矿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主要职责作如下分工:
  市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全市违法违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办矿、徇私舞弊腐败现象的清理和查处工作。
  市经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全市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生产粗放、工艺落后、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矿山企业的清查处理工作;负责制定矿山企业关闭、整合标准,指导各地做好布局调整和小矿山整合工作,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制定完善矿产开发、项目核准、生产许可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协助开展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编制全市煤炭资源矿区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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