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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宜府发〔200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彻底整治和规范矿业秩序全面推进市场化配置矿产资源的通知》(川委办〔2005〕6号)、国家9部委《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5〕3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向纵深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2003年部署开展了筠连矿区矿业秩序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04年12月,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集中治理整顿矿业秩序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的通知》(宜委〔2004〕60号);2005年3月24日,市委、市政府在兴文召开了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工作会议,对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目前各项整顿工作正顺利推进,但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地方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部门协作不力、行动出现偏差和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增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已有的良好工作的基础上,抓住有利时机,攻坚破难,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的深层次问题。要克服厌战心理,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按照更高的要求,在更广的领域全面深入彻底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坚决打破非法利益格局,彻底纠正各类涉矿违法行为,全面加强矿政管理,深入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为实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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