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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五)健全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垃圾回收处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在确定2006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项目时,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法规、规章项目作为重点。参照国家标准,结合宜宾实际,制定严格的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实行高耗能、高耗水、高耗材等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消耗统计报告制度和节约型社会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实施分析评价和跟踪监督,科学监测资源节约程度和水平。
  (六)强化监督管理。完善重点耗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对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对矿山尾矿中资源品位严重超标的,要采取强制回收措施。完善新上建设项目的资源评价体系,从源头上严把审批关,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对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和《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执行情况、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节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浪费资源的行为。

  四、加强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成立宜宾市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开展。由市发改委牵头建立部门协调机制,负责日常工作的召集、组织和协调。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本部门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负总责,建立责任制,层层抓落实。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措施,积极开展工作,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之中。
  (二)政府部门要带头做好资源节约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在推动建设节约型城市中发挥表率作用。要加强节电、节水、节约办公用品的管理。建立政府机构节能及物耗责任制,严格执行耗电、耗水、公务车燃油消耗定额等措施,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资源节约活动,在全市企业中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活动,在中小学校开展“珍惜资源,从我做起”活动,在宾馆饭店开展“争创绿色饭店”活动,在社区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在党政机关开展“做节约表率”活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进家庭,创建一批节约型企业、节约型学校、节约型社区、节约型机关。适时组织先进典型推广现场会及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和推广节约型社会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注重发挥人民团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发动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献计出力。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围绕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资源节约工作的重要性,宣传节约资源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资源的行为和现象。认真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世界水日、土地日、环境日等宣传活动,增强节约意识,建设节约文化,倡导节约文明,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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