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任务及重点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4个《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认真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所有企业,切实督促检查企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
2.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时限和责任,特别是对近期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加以治理。
(二)突出抓好煤矿安全隐患排查,严防瓦斯、火灾、水害、冒顶等事故,严禁“三超”组织生产,加快小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进度,加强对技改、新建、扩建煤矿的安全监管。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加大整治“三超”、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农用车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力度,加大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时段和恶劣天气易引发事故路面的交通管控,坚决遏制9月份以来全区较大以上交通事故高发势头。
(四)继续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监督检查,主要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冶金、机械制造、有色、轻工、纺织、旅游、水利、电力、农机、教育、林业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落实力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扎实彻底。
(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并纳入各级政府监管和企业日常管理工作范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或数据库,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和发展态势,认真落实监控防范责任与措施。
(六)对今年以来发生的伤亡事故要严格按照国务院493号令的要求,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七)各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八)各类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缴纳风险抵押金,确保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
(九)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防范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