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度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吉安监管管一字[2004]70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今年三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等六厅(局)转发了国家六部(局)《关于印发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并下发了《吉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对我省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再部署。现根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4年非煤矿山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4]25号)、《
关于做好2004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调查及统计分析软件推广工作的函》(安监管司管一函字[2004]17号)和《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管管一字[2004]45号)三个文件精神,对我省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及相关工作再提出如下要求:
一、 2004年深化整治的主要目标
一是继续加大整治力度,依法关闭一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采石场、小矿山,力争在2003年矿山总数的基础上再关闭5%,并要防止死灰复燃。二是通过整治,在非煤矿山遏制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与2003年相比,重大事故下降8%,总体伤亡人数要下降2.5%。三是对80%的非煤矿山进行整治验收。四是将整治和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评价)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整治,各地评估(评价)为A级的非煤矿山占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二、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采取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办法,和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和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和监管水平。
(二)要注重质量,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要突出重点,特别应加强对各类小矿山、小采石场的整治力度。对在整治期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提高认识、加快评估(价)进度。各安监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并按要求把非煤矿山分成A、B、C、D四个等级。评估工作是安监部门对非煤矿山进行分级管理的最基础性工作,所以,各级安监部门一定要做好评估工作。评价工作要按照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评价工作,中介机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安全评价是非煤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安全评价机构一定要严格按标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