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重点项目选址、规划建设安全检查的通知
(新建传[2006]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县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精神,为彻底排查重点建设项目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区开展重点项目选址、规划建设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结合日常的城市规划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城市上风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及人口密集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特殊区域范围内是否选址安排、规划建设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在地震断裂带、煤矿采空区、泥石流、洪水、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多发区是否进行选址安排、规划建设项目。
二、检查方式
这次检查重点对规划许可项目进行排查,由各地、州、市、县建设局、规划局采取自查方式进行。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全面、细致的排查事故隐患,不留死角。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重大问题亲自抓,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对于各地自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我厅将限时督办,逾期不解决的,将向全区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请各地于2006年1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自治区建设厅城市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