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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和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符合本企业特点的排查治理方案,认真排查,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机械制造企业要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结合起来,统一安排,统一治理。
  (九)人员密集场所。
  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歌舞娱乐场所和重点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查找和整改火险隐患。
  四、步骤和方法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25日至6月10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制定印发《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各市、县(区)和自治区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10日至7月12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尽快落实资金,限期整改。要抓紧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各市、县(区)督促检查阶段:7月10日至7月31日,各市、县(区)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检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检查地方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市、县(区)要在7月底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上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自治区安委会督查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各市、县(区)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各市、县(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8月20日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全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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