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8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安监局制定的《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区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好转的态势。1月--4月份,发生各类伤亡事故3205起,死亡209人,伤983人,直接经济损失737.26万元,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分别下降7.11﹪、9.82﹪。但是煤矿、肥美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一些重大危险源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国务院决定在全国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就我区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强化基础,全面排查和治理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