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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附件三:

省政府各部门(系统)、直属机构《规划》编制工作分工

  一、编制专项《规划》分工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专项规划:由省安监局(监督管理一处)牵头,省经委、省冶金控股公司配合;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专项规划:由省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负责,省经委、省建设厅(燃气部分)、省轻化国有控股公司配合;

  (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专项规划:由省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牵头,省公安厅(烟花爆竹运输部分)、省供销社配合(烟花爆竹贮存、批发、销售部分);

  (四)社会公共场所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专项规划: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牵头,省商务厅、省建设厅、长铁分局、吉铁分局、通铁分局配合;

  (五)消防“十一五”发展专项规划:由公安厅(消防总队)负责;

  (六)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专项规划: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牵头,省交通厅、省农委(农机部分)配合;

  (七)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由省交通厅牵头;

  (八)工程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专项规划:由省建设厅牵头,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建设控股公司配合;

  二、其他需要编制《规划》的部门(系统)名单:

  省经委:重点是冶金、黄金、轻纺、石化、医药等行业
  省国土资源厅:重点是地质勘探,省有色勘察局配合
  省卫生厅:重点是医院和事故医疗救援
  省教育厅:重点是大、中、小学校、幼儿园
  省商务厅:重点是商场、酒店、仓库、洗浴、歌舞厅等
  省水利厅:重点是江河堤库
  省林业厅
  省信息产业厅
  省国资委:主要是督促所出资企业编制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省煤管局
  省工商局:重点是集贸市场安全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重点是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省粮食局
  省国防科工办:重点是民爆器材
  省食品工业办
  省中小企业局:重点是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创新
  省旅游局:重点是旅游景区和旅游宾馆、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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