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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内容要求

  原则上应包括:前言、现状、存在的问题、发展趋势、发展方针、规划目标、主要任务、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和重大项目(工程)等。文字要求准确精练,数据要求翔实可靠。对有关专题的概括要简明、准确,力戒空话、套话;目标要尽可能量化,具体指标应以国家或行业统计指标为依据;主要任务要明确、突出重点;明确重点安全建设项目(工程);保障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

  为使各地区、部门(系统)、各企业顺利开展《安全规划》的编制工作,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拟定的《吉林省编制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参考提纲》(见附件2)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在《规划》编制工作中参考。

  四、编制工作步骤

  编制《规划》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调研、收集资料阶段,工作时间为8月30日前。第二阶段为《规划》初稿起草阶段,工作时间为9月1日至9月20日。第三阶段为《规划》衔接与征求意见阶段,工作时间为9月21日至10月20日。第四阶段为《规划》补充修改阶段,工作时间为10月20日至11月1日。

  五、《规划》编制任务分工

  (一)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规划》编制工作;

  (二)省直有关部门(系统)、企业负责各自领域的《规划》编制工作;有职责交叉的,由一个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见附件3)

  六、《规划》报出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于2004年9月25日前将本部门(系统)、本企业《规划》初稿文本(一式2份)及电子版一并报省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专项规划牵头任务的部门于2004年9月30日前将专项《规划》初稿文本(一式2份)及电子版一并报省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所有定稿后的《规划》务必于2004年11月15日前报省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车 明、安 辉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05397

  E-mail:cm_9693@sina.com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副54号(省政府4号楼316室)

  邮编:13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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