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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吉安监管规划字[2004]121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安监管规字[2004]5号)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04年“十一五”规划工作的通知》(吉计规划字[2004])459号)的部署,我局决定组织全省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直属机构、省国有控股公司、有关中央驻吉和省属企业集团公司编制《吉林省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

  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总体规划,提出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对指导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十分必要。为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局内成立了吉林省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及《规划》编制工作办公室,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见附件1);要求各有关单位也要切实重视安全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管理范围,尽快研究制定各自的编制工作方案,迅速开展编制工作。

  二、编制原则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4〕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观,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统筹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快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力争在“十一五”末期实现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要求,提出《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规划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及安全重大项目(工程),使《规划》既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又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积极做好发展规划衔接,争取将安全生产领域中切实需要和可以组织操作实施的重大项目(工程)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部门(系统)、企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使安全生产得到更加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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