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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纠风办《宁夏回族自治区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纠风办《宁夏回族自治区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85号 2007年5月2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纪委第七次全会、自治区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7年的纠风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宁夏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成果、完善制度、突出重点、深化治理,为构建和谐宁夏提供坚强保证。继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以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基本要求,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取得纠风工作新成效。
  (一)纠建并举,继续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要求,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等奢侈浪费之风,文山会海之风,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坚决纠正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以及违背政务诚信的行为。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坚持全面评议与重点评议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继续坚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紧紧抓住“纠正、建设、评议、改革”四个关键环节,重点加强对本地区政风行风问题比较突出部门和行业的评议,同时,在全区集中开展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民主评议。各部门、各行业要把民主评议作为纠正和解决问题、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本系统的民主评议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全区各市、县(区)要继续开通“政风行风热线”,实现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多种媒体的互动。国务院纠风办开通与自治区纠风办链接的纠风工作网站,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要把民主评议同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结合起来。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经济管理部门要做到便民服务、简化手续、在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上见成效;公共服务行业要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凡群众急需又有条件解决的合理诉求,限期予以解决;凡发现不正之风苗头,坚决予以纠正并防止蔓延成风;凡出现违规违纪问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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