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4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的通知
(吉安监管危化字[2004]156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我省2004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按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2004年吉林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安监管二字[2004]11号)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吉安监管危化字[2004]98号)要求,并紧密结合一年来各地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对2004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区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在11月份中旬完成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并形成验收工作总结材料,在12月5日前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验收总结材料要详细统计或说明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包装和废弃处置等7个环节企业分布情况;统计或说明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统计或说明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的情况;统计或说明本地区剧毒化学品企业的分布情况;统计或说明本地区现存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数量和分布情况;统计本地区今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分别整改、停业整顿、关闭的企业数量;统计或说明本地区发放乙种经营许可证的数量及完成的比例; 统计或说明本地区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数量及完成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