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重大信息由局领导或新闻发言人发布,也可由局领导委托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发布专题性新闻。
没有新闻发布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省安全监管局调度中心,对每季度安全生产事故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各有关处室对需要发布的情况进行整理,并及时抄送政策法规处。
第九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是:
(一)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重要决定;
(二) 全省安全生产状况;
(三)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要活动;
(四)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及调查处理结果;
(五)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颁布情况。
第十条 建立新闻发布会事先报批制度。
由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或有关处室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向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提出报批,由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
第十一条 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快速报道机制,及时准确报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省安全监管局调度中心在接到重大以上事故报告后,在向省安全监管局有关领导报告的同时通知局政策法规处,由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
第十二条 中国安全生产报吉林省记者站、吉林电视台安全生产记者站是隶属省安全监管局的新闻单位。两个记者站要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发挥宣传的主导作用,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提供舆论服务。局内各处室要大力支持记者站的工作。到基层检查工作或调查处理事故时,根据需要,通知记者站派人参加。检查工作时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通知、反馈给记者站,积极为记者站提供新闻线索。
第十三条 省安全监管局接受新闻单位记者进行采访,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采访省安全监管局领导,一般只安排省级以上新闻单位。新闻单位提出申请后,应报局领导决定是否接受采访。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安排有关采访事宜。
(二)采访省安全监管局内处室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新闻单位记者提出申请并经局领导或政策法规处同意后,由有关处室负责安排接受采访。
(三)新闻单位记者要求采访省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须事先向局政策法规处提出书面采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