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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闻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全生产重大信息由局领导或新闻发言人发布,也可由局领导委托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发布专题性新闻。
  没有新闻发布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省安全监管局调度中心,对每季度安全生产事故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各有关处室对需要发布的情况进行整理,并及时抄送政策法规处。

  第九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是:
  (一)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重要决定;
  (二) 全省安全生产状况;
  (三)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要活动;
  (四)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及调查处理结果;
  (五)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颁布情况。

  第十条 建立新闻发布会事先报批制度。
  由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或有关处室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向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提出报批,由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

  第十一条 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快速报道机制,及时准确报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省安全监管局调度中心在接到重大以上事故报告后,在向省安全监管局有关领导报告的同时通知局政策法规处,由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

  第十二条 中国安全生产报吉林省记者站、吉林电视台安全生产记者站是隶属省安全监管局的新闻单位。两个记者站要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发挥宣传的主导作用,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提供舆论服务。局内各处室要大力支持记者站的工作。到基层检查工作或调查处理事故时,根据需要,通知记者站派人参加。检查工作时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通知、反馈给记者站,积极为记者站提供新闻线索。

  第十三条 省安全监管局接受新闻单位记者进行采访,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采访省安全监管局领导,一般只安排省级以上新闻单位。新闻单位提出申请后,应报局领导决定是否接受采访。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安排有关采访事宜。
  (二)采访省安全监管局内处室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新闻单位记者提出申请并经局领导或政策法规处同意后,由有关处室负责安排接受采访。
  (三)新闻单位记者要求采访省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须事先向局政策法规处提出书面采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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