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关于通化县“11.15”重大事故救援情况的调查报告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关于通化县大安镇石灰总厂
“11.15”重大事故救援情况的调查报告
2004年11月15日11时20分,通化县大安镇石灰总厂4号石灰窑在维修过程中发生窑深部坍塌事故,埋入7名工人。事故发生后,通化市政府、通化县政府、大安镇政府和大安镇石灰总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于组织得力、措施得当,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顺利完成,成功救活1人。从事故发生、事故抢险到善后处理,仅用了一天半时间,保持了社会稳定。充分体现了通化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能力和执政水平。
一、通化县“11.15”事故成功开展应急救援的主要原因
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应急救援工作,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通化县政府十分重视应急救援工作,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县、镇两级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部门都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于重大危险源企业应急预案,县政府主管领导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亲自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在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效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形成了以通化县化工公司、七道沟矿业公司、四方矿业公司、二密铜镍矿和赤板松铜镍矿为骨干的、辐射全县的危险化学品和矿山应急救援体系,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领导亲临一线,指挥决策及时。
大安镇石灰总厂厂长崔兆友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在第一时间内组织救援。大安镇镇长在接到报告后也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大安镇党委书闫晓春同志因脚部手术缝合14针正在医院住院,在得知情况后,由工作人员背到事故现场。代县长庞庆波、副县长付邦成接到报告后,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指挥救援。通化市陈宝华、赵贵霖副市长和有关部门领导也都赶到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省局许赫副局长带领有关人员仅用三个小时从长春赶到事故现场。通化县委书记王振才同志做出指示:“尽全力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不再出现新的人员伤亡,妥善安置人员及家属,及时处理好善后工作,保持社会稳定。”通化市委书记高广滨、市长张勇也做出指示:“必须做好抢险救援、善处处理、事故调查及稳定工作。”由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决策科学,为事故的抢险救援提供了组织保证。